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以下简称“学生评教”)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为确保学生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2日
二、评教对象及主体
评教对象为全校课程任课教师,参评人员为全体在校生。
三、评教要求
1.珍惜评教权利,履行评教义务,认真对待并客观公正的评价每门课程及任课教师。
2.须完成评教任务,方可查询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并进行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选课和课表查询。
3.禁止使用教务系统以外的渠道进行评教,违反者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入侵校内其它工作系统、网站,造成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的规定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