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学院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珠院发[2017]58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会计与金融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宋生
副组长:李会生、邹伟、马荣、唐丽华、黄寿昌
组 员:辛诚、于菁、林慧涓、夏群、陈磊、杨得森、肖启德
二、转专业细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有较强的个人爱好或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优势者;
2. 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建议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经学生本人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等;
3、申请艺术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4、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6、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如转过专业的学生。
(三)学院对于学生转出无限制条件,转入学院学生需达到以下要求:
1、接收的学生原则上符合本专业高考招生科类要求(文科、理科、文理兼收类)。
2、我校“中外合作办学” 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类别)当年录取最低分,申请资格须由招生处据此确认。
3、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各种应缴费用;
4、政治表现良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积极上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6、综合素质优秀,所有已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7、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8、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为便于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学院内转专业申请可以在第1 到6学期申请; 跨学院转专业只能在第1到4学期申请。
三、转专业操作程序
(一)我院于每学期第12周负责将所制定的转专业条件信息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二)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教学周第13周周五之前自行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申请我院接收条件,网上申请,打印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提交至我院教务部门(地点:求是楼QC405)。
(三)教学周第14-15周,学院根据转专业细则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组织进行面试。
(四)教学周第16周,学院提交初审结果至学校教务处。
(五)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7周对转专业学生名单复审,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最终学生名单,并通知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拟接收专业及人数
会计与金融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一览表(单位:人)
专业 年级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金融工程 | 合计 |
2023级 | 2 | 2 | 2 | 6 |
注:如有转出学生,则等额增加相应学生人数。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