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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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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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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会金团发〔20221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全院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快构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帮助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注重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提高综合能力,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9-2020学年起,采用记录式评价、积分式评价和综合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面向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按原学院相关要求进行。

二、评价周期

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时间范围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以网站发布为准。

三、评价方法

依据《会计与金融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试行)》(修订稿13.0版)。(详见学院网站2021年7月25日发布的信息)

四、评价要求

1、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各类遴选、推荐、评奖、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

2、休学、停学学生在休学、停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3、如学生(不含转专业学生)未按要求主动申报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由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计算,测评结果公示后存档并以此为准。

4、通过转专业方式在上一学期申请转出的学生如未主动申请参加综合测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不再进行直接计算。转专业学生主动申请时,需学生主动提供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5、通过转专业方式在上一学期申请转入的学生不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评,按原学院相关要求进行。

6、优化调整:

(1)自2020-2021学年起(2020年9月21日起),学生取得T7(银行从业人员资格)、T13(初会考试金榜)、T14(初会考试银榜)、T15(初会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后,不受综合素质评价周期限制,在校期间可按学期申请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规则计算加分。

(2)为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刚性约束,将在线问卷填报考勤情况(以截至2022年2月18日的《会金学生在线填报情况通报》为准)纳入本期综测全勤加分和处罚减分统计范围。除团总支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工作安排外,按照前述考勤要求有缺勤记录的,不予计算全勤加分,同时进行处罚减分。

(3)为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自2021年3月1日起,本院学生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均需向团总支备案(另行通知),备案通过后,按照校级学生干部加分意见进行综测加分。校级学生干部未向团总支备案的,不再予以计算加分。

(4)为优化综测材料审核流程,自2021年3月1日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加分、竞赛加分、创新加分等项目类别的认定以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时间为准,一般以通知、通报、公示、公告、公布、简报、成果等形式发布。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已在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学生不需重复申报。

(5)为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支持力度,鼓励学生努力提高就业竞争力,自2021-2022学年起,综测创新加分学期累计加分拟从不超过6分调整为不超过9分。

(6)为全面加强学风建设,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强化刚性约束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学生参加考试被认定为作弊(以教务处发布的《考试违纪作弊全校通报》为准),当学期和之后学期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均直接计为0分,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计算。解除处分公告发布后,解除处分公告发布后的下一学期,恢复进行相关计算。

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未在评价周期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主动向团总支申报认定德育加分、竞赛加分、创新加分等项目类别,导致未能及时在学院网站发布的,需待团总支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发布信息和时间后,再纳入之后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加大学生职业生涯唤醒力度,提倡和鼓励学生尽早开展职业认知体验实践。自2021年3月1日起,设置“职业认知体验实践项目”。职业认知体验实践:是指学生以个人形式自主开展,并自行购买意外险,在充分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和遵守属地卫生健康安全管理(疫情防控要求等)的前提下,主动利用寒、暑假在境内积极参加党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银行、证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的职业认知体验实践,并取得有效实践证明,指定证明格式(以网站发布为准)并加盖职业认知体验实践单位公章,证明显示:参加社会实践满15天(寒假)或满30天(暑假),且用人单位评价学生实践表现优良,返校后主动向团支部申报,并经团总支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统一以通报形式发布。

7、未尽事宜,由团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

五、进度安排

1、2022年2月19日至2月28日,学生按照团总支的统一安排,向团总支补充提交尚未在学院网站发布的德育加分、竞赛加分、创新加分等项目类别的证明材料,具体由团总支另行通知。

2、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团总支将审核通过的补充提交信息在学院网站发布后,纳入本期综合素质评价,团总支、学生会进行材料汇总、计算。

3、2022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年级专业辅导员进行初审,进行第1次公示,

只接受异议反馈,不接受补充反馈(公示形式:专业微信群公示)。

4、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进行第2次公示,只接受异议反馈,不接受补充反馈(公示形式:年级QQ群公示)。

5、2022年3月23日至3月26日,评审小组进行终审,进行第3次公示,只接受异议反馈,不接受补充反馈(公示形式:学院网站公示)。

6、2022年3月27日至3月30日,公示反馈调整后,予以正式公布。

7、根据工作需要,团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可提前或延迟公示时间。

六、联系方式

团总支办公室:马荣(0756-3835840)、梅漫琪(17858295116)、翁梓烨(13169677208)。

团总支学习部:王雪莹(18538807236)、林庄娇(13715713819)、郭嘉(18129558023)。

团总支德育部:邓培睿(18719349211)、曾莉菁(13549909550)、曹浩浩(15014900317)。

团总支实践部:郑明珊(18820435211)、郑钧译(18719100048)、黄煌(13417189826)。

七、遇有争议时,以团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共同解释为准。

 

共青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会

2022年2月19日

会金团发〔2022〕1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pdf

会金团发〔2021〕22号 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第 2 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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