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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021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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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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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021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及第二课堂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以下简称“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是学校以拓展项目的形式设立的必修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是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课程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具体包括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方案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工作,学分的认定登记、监督和检查工作,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终审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专业学院、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创业学院等部门作为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的主要组织实施单位,统筹协调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学生参加活动的记录、核查、学分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专业学院可根据需要安排若干名教职员工担任管理员,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个人项目的审核及集体项目的审核工作;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1-2名管理员负责集体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 范围与认定

第七条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涵盖的活动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术活动中取得的成绩。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体艺术活动所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道德素养,培养公民意识、实践能力、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成绩。

4.岗位技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取得的成绩。

5.劳动素养:学生参加劳动观念教育、专业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等取得的成绩。

6.其他:未被上述类别所包括的其他拓展项目所取得的成绩。

第八条 根据参与人数,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第九条 从2021级开始,注册在校生在校期间应当修读至少4个学分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项目(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按照计划在校年限1学分/学年的标准修读),其中劳动素养模块(1学分)为必修;其余学分须从其他五大模块中选修两个及以上的不同模块项目完成。各模块具体项目及学分数参见本办法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2021年修订版)》。

第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任何需要交费类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采用线上申报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线上申报指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工作通过“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系统”操作完成。个人项目由学生自主在系统中完成学分认定申请,同时上传认定所需的相应证明材料。集体项目由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中统一完成参加该项目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线下审核指学生在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后,须按照要求向所在专业学院提交学分证明材料的原件,专业学院负责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十四条 专业学院对本学院学生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对未修满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做好学分预警工作。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记录、审核和登记。

教务处对组织实施单位的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素质拓展(第二课堂)项目学分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所获相应学分。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须在毕业学期的第8周前修满,否则无法参加当期的毕业审核。

第十八条 在学生毕业时,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课堂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并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学生自行打印留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及附件的的订立、修订须通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的审议。

第二十条 专业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作为必要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之前年级的学生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2021年修订版)》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docx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2021年修订版).xlsx

附件3:会计与金融学院素质拓展课程补充修读方案(技能证书+其他拓展).xlsx

会金学院关于(2016级起)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修读方案的相关补充说明(2019.10.8).docx

素质拓展系统学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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