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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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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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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金融学院各学生: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经校学生会批准,决定于10月17日召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
本次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青年学生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以加强全院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30

地点:图书馆报告厅


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第十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大会规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897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64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7.13%。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61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95.31%。

  2.大会代表条件:

(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

(四)在校期间无挂科、无通报、无宗教信仰、无违规违纪、无作弊记录、无处分记录、无学业警示记录。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拟设主席团成员3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会议须知

  1.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的主人翁态度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参加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

  2.大会期间,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代表,须向大会组委会请假,并获得批准。

  3.全体代表要本着对全院同学高度负责的精神,广泛了解他们对学校及本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参加大会选举是每个代表神圣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代表要保证按时参加选举,严格遵守有关组织纪律。

  5.爱护公共财物,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清洁卫生,听从统一指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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